化工过程自动化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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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工业大学化工过程自动化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沈阳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意见》(沈工大校发〔2019〕108号)、《沈阳工业大学辽阳分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制定化工过程自动化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第二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奖励攻读硕士学位期间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用于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奖励支持表现良好的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

第三条 化工过程自动化学院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及下达的名额进行评选,同一个年级同一个类型在一起评选。

第二章 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

第四条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三个等级,按学术学位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两个类别分别评审,评审标准相同。一等学业奖学金为每生每年 8000 元(占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总人数的 60%),二等学业奖学金为每生每年6000 元(占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总人数的 20%),三等学业奖学金为每生每年 4000 元(占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总人数的20%)。被我校录取的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取得学籍后第一年全部享受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学金。根据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投入额度和实际情况,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有权对当年学业奖学金额度和覆盖面进行动态调整。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标准由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综合素质(社会服务、在校表现等)、家庭经济状况四部分组成。

申报范围及基本条件:

1.申报范围:凡取得正式学籍、已注册的全日制研究生在学校规定学制年限内均有资格申请。

2.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上要求进步,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团结协作精神;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未受到过校规校纪处分;

3)诚实守信,品德优良,团结协作;

4)学习刻苦,成绩优异,积极参与科学研究,恪守学术规范,无学术不端行为本年度没有不及格科目

5)综合素质,积极参加学校认定的社会实践、社会服务、文体活动及其他社会工作。

研究生在学业奖学金评定的规定期限内有下列情况者,取消参评资格:

1)未经批准不按时足额缴纳学费、住宿费,未按管理规定进行报到注册;

2)因违反校规校纪受到纪律处分;

3)无正当理由,未按期完成学位论文各环节考核;

4)因休学、保留学籍、因私出国留学等原因未在校学习。

5)在评选学业奖学金当年有被确认为“缺失诚信”的行为。

第三章 评审组织

 学院成立7-9 人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统筹领导、协调、监督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附后。

第四章 评审程序

学生本人按要求填写并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交《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考核成绩由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综合素质(社会服务、在校表现等)三部分组成,若出现分数相同的现象,家庭经济困难的同学优先(参照沈工大学发[2011]13号)。研一、研二和研三同学对应的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综合素质分别按照7:2:1、2:7:1、1:8:1比例计算。

1、学习成绩考核:学习成绩计算公式=(∑学位课成绩*对应的学分/学位课总学分)×70%+(∑其他课成绩*对应的学分/其它课的总学分)×30%;优=90分,良=80分,中=70分,及格(合格)=60分。成绩最高者计为70分,其余按比例折算。若按五级分记载成绩,优=90分,良=80分,中=70分,及格(合格)=60分;专业方向课不计入成绩和相应的学分。学习成绩按一考成绩计算;若一考中有1门课程成绩暂时不及格不能参加评奖,及格后可以参加评奖,成绩按60分计;若一考中有2门课程成绩在70分以下,其中成绩较低的一门课程成绩计60分。成绩最高者计为研一70分、研二20分、研三10分,其他同学按比例折算。

2、科研成果考核:按沈工大党发[2014]1号《沈阳工业大学校院两级管理岗位聘任实施方案》科研工作量计算原则计分。学术论文:被SCI、SSCI收录的期刊论文(会议论文除外)计300分(SCI刊源的论文网络出版但未检索150分),EI、CSSCI收录的期刊论文(会议论文除外)计230分(EI刊源的论文出版但未检索100分),CSCD收录的期刊论文(会议论文除外)计80分。SCI、SSCI、EI、CSSCI收录的会议论文计30分,国内核心期刊(含沈阳工业大学学报)、其它国外期刊论文计20分,其他一般期刊论文、CSCD收录的会议论文、各种增刊计10分;授权发明专利计150分,公开受理的发明专利计50分(同年授权和受理分数不兼得),授权实用新型专利和软件版权等计50分;国家级科技成果奖300分,省级科技成果奖200分,市级科技成果奖100分。所发表的学术论文、授权专利或受理的发明专利、科技成果奖等必须是申请者本人在攻读硕士学位论文期间所取得,且是申请者硕士学位论文的工作内容或相关内容。以往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中用过的科研成果不计入本次评定积分。

所发表论文排名为学生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二作者(通讯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学生第二作者);授权或受理专利导师为第一发明人、学生为第二发明人(或学生为第一发明人、导师为第二发明人);科技成果奖导师为第一完成人,学生为第二完成人。各项科研成果计分累计,成绩最高者计为研一20分、研二70分、研三80分,其他同学按比例折算。

3、综合素质考核:参加竞赛、著书等。研究生在学期间,并完全以研究生名义参加竞赛(含挑战杯、创新创业等)当年获奖:国家级计50分/项,省级计20分/项,其他计10分/项,个人得分多少按学校规定计分办法执行;著书(当年出版):协助指导教师公开出版教材(专著),且在前言中被致谢,每部计20分。成绩最高者计为10分,其他同学按比例折算。以往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中用过的科研素质及发展潜力项目不计入本次评定积分。

若学习成绩和科研成果考核成绩之和出现并列情况,则经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民政城乡低保学生、民政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学生、残疾学生等五类重点保障特殊困难学生优先。

第十 学院获奖学生名单确定后提交辽阳分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辽阳分校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合格后将获奖的学生名单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分校科技处将评审结果及相关文件上报校本部。

第十 评审过程中如有异议,可向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申诉,若申诉人对学院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向辽阳分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申诉。

第五章 评审管理

第十 评审过程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按评审程序操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杜绝弄虚作假。

第十 在评审期间,有违反学校相关政策规定的、受校纪校规处分的,取消其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已发放奖励的要取消其荣誉称号并收回荣誉证书及奖金。

第六章 附则

   第十 评审过程中学生所提供材料导师要严格把关,导师为第一责任人。学生参评的所有支撑材料,如发表的论文、专利、软件产权、各种获奖、编书或著作等必须是从上一年的4月1日至当年3月31日一整年的成果(研一同学的学业成绩仅限第一学期)。如发现学生提供虚假材料,由导师负全责。

第十六条 参评论文以发表为准,参评专利以授权或者公开受理为准,同一科研成果不能在此类评奖中重复使用。

第十 第五章评审细则由沈阳工业大学辽阳分校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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