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校各学院: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工作安排,现就发放我校2019年国家助学金(春季)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发放的国家助学金为2018-2019学年资助标准的另一半,即一等2000元,二等1250元;发放对象为2018年秋季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
二、附件1:2019国家春季助学金(学生签字模板)纸质版一式两份,要求学生认真核对学号、中国银行卡号、姓名和金额,无误后签字确认,在3月25日下班前报送分校学生处学生科;附件2:2019国家春季助学金(银行发放模板)电子版3月25日下班前公文流转给分校学生处雷老师。
经领导审批后,由财务处通过中国银行直接打到受助学生账户。
依据2018年秋季发放表制作新表时 要注意更正2018年秋季过程中账户或账号出现的问题。
三、各学院要加强对资助金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工作,严禁受助学生使用助学金请客、进行高档消费等违规行为,对于出现的违规行为,一经查实,追回资助金,并严肃处理相关当事人和责任人。
辽阳分校学生处
2019年3月19日